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05-12 15:44:00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生猪(牛羊)调出大(主要)县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粮〔2017〕1038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4〕77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落实国家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政策,充分发挥奖励资金效益,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1日

  伊通满族自治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生猪(牛羊)调出大(主要)县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粮〔2017〕1038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4〕778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734万元。为切实落实国家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政策,充分发挥奖励资金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实现生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持续促进生猪养殖量稳步增长。筑牢生猪疫病防控的免疫屏障,保障生猪健康;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序推进,推动绿色养殖;提升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杜绝非法添加物使用,严守质量安全底线;推动生猪养殖企业规范化管理,增强行业竞争力。

  二、实施主体

  伊通满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

  三、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资金分配与实施

  (一)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扩建圈舍

  1、分配资金:430万元,用于支持我县2025年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规模养殖场扩建圈舍,提升养殖规模与标准化水平,增强市场供应能力。

  2、奖补对象:全县2025年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及生猪规模养殖场扩建圈舍。

  3、奖补要求:养殖场用地合法合规,有工商营业执照,具备动物防疫条件。新建的生猪圈舍需配套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新建圈舍面积需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

  4、项目申报: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属地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在2025年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及生猪规模养殖场扩建圈舍的养殖企业进行申报,将申报材料于2025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畜牧产业科,未按期申报的,不纳入奖补范围。养殖场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

  5、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生猪养殖养殖场投资额度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同时成立验收小组对新建扩建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6、奖补金额确定:根据验收结果及资产评估报告结果,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奖补,单个养殖场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若验收合格主体过多,则削减补助百分比额度;若验收合格主体过少,按照不超投资额的30%奖补仍有剩余,则作为结余资金,由县级统筹使用。验收完成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二)粪污处理

  1、分配资金:190万元,其中:180万元,用于提升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10万元,用于推动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台账及养殖档案的规范化建立工作。

  2、项目内容:

  (1)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依据各乡镇、街道生猪养殖数量、规模,以及粪污堆沤点建设数量,按照相关规定集中采购快速腐熟、无蝇虫、无臭味的生物菌剂,确保物资适配实际需求。

  (2)由县养殖业协会将生物菌剂发放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再结合各村实际养殖情况,进一步将菌剂发放至具体养殖单位,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保证发放过程可追溯。养殖业协会要做好畜禽粪污利用宣传活动,提升养殖户环保意识和粪污处理能力。同时,指导生猪规模养殖场建立规范的粪污消纳台账及养殖档案,详细记录养殖过程与粪污处理的全流程信息,为后续的全程追溯和科学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依据,推动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实现高质量的台账全覆盖。并协助畜牧部门做好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物菌剂及消毒药的持续供应与精准发放工作。​

  3、项目验收​

  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组建验收小组,依据既定的发放方案以及各乡镇、街道的物资领取记录,核查生物菌剂是否如实发放至各属地政府。各属地政府需向验收小组提交完整的发放登记资料以及使用验收报告,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确保项目执行符合预期要求。

  (三)生猪免疫屏障建设

  1、资金分配:114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常用非强制免疫疫苗;另外14万元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动物检疫站用于购买防疫物资,保障防疫工作物资充足。​

  2、采购内容:伊通满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常用非强制免疫疫苗的采购、发放及监督检查工作;伊通满族自治县动物检疫站负责防疫物资的采购、分配及管理,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3、物资发放​

  疫苗发放: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疫苗采购到位后,第一时间将疫苗发放至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各乡镇畜牧兽医站需及时将疫苗精准发放到养殖户手中,并做好详细的发放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放时间、数量、养殖户信息等,实现疫苗流向全程可追溯。​

  防疫物资发放:伊通满族自治县动物检疫站采购防疫物资后,根据各乡镇生猪养殖规模、防疫需求等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分配,有序将口罩、防护服、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发放到各乡镇畜牧服务站,为乡镇畜牧服务站平时入场检查、抽样等工作使用,防止带菌入场,同时做好物资发放台账,确保物资发放规范。​

  4、监督检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伊通满族自治县动物检疫站成立专项监督小组,定期对疫苗发放和使用情况、防疫物资的发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记录等方式,核查疫苗是否及时发放到养殖户手中且被正确使用,防疫物资是否合理分配、有效利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障生猪免疫屏障建设工作高质量完成。

  五、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生猪(牛羊)调出大(主要)县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粮〔2017〕1038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县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评估和验收工作。严格坚持标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项目资金真正发挥作用。

  附件:伊通满族自治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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