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08-22 09:35:00   来源: 县住建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为解决各类保障群体住房困难,有序做好公租房分配工作,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做好公租房相关工作的通知》(吉建保[2020]10号)、《伊通满族自治县2021年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伊政办函[2021]102号)、《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伊政规[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现有房源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坚持保障对象自愿申请,两种保障方式任选其一不能兼得的原则。

  二、分配房源位置及房源情况

  1、房源位置:本次拟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房源共涉及13个小区,房源50套,分别位于 “在水一方”、“财富广场富豪家园”、“永青廉租小区11#楼”、“永青状元府邸”、“茗人府邸”、“万嘉阳光城”、“万嘉幸福湾”、“八旗茗苑二期”、“名苑雅居”、“鼎盛华府”、“圣一富苑”、“春光庭院二期”、“祥和家园”小区。

  2、房源情况:由于房源都是收回进行二次放户的房源,涉及水费、电费的交接,由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办理交接结算,超范围装修(与上一户联系自行协商解决),为了保证居住安全,建议抽取到房源的保障家庭,入住手续办理完成后,进行门锁的锁芯更换(费用自理),如不进行更换,发生安全问题自行承担。

  三、公租房分配程序

  1、本次房源抽取活动,由2025年第二季度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且有配租意愿符合配租条件保障家庭参加此次选房抽号。

  2、申请配租人员审核,依据《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伊政规[2023]1号文件,首先由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向永宁街道、永盛街道提供2025年第二季度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名单,街道按配租保障条件进行审核,然后将有效人员名单提交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再审,通过民政局、不动产核验无异议后确定参加本次房源抽取的保障家庭。

  3、由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负责与街道社区对接,做好宣传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并做好此次公证处相关事宜。

  4、确定抽号家庭户数,街道社区通知抽号时间、地点、公租房套数、户型、面积、坐落位置。

  5、现场抽号,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公证处全程监督和公证,同时邀请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公安局、住建局全程参与监督。

  6、抽取到公租房的保障家庭,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与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和房屋产权管理中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超出规定时间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保障家庭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互相调换房源,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和房屋产权管理中心予以重新建档并签订合同。

  四、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标准

  此次分配房源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保障对象只有使用权。保障对象租金和保证金标准如下:租金标准为0.8元/月/㎡,每户须一次性交纳租赁保证金2000元,租金标准随身份转变(低保、非低保)及市场价格动态进行调整。

  五、其他规定

  1、对提供虚假信息,以欺诈或其他不当手段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和个人,由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取消其保障资格,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该家庭或个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待遇。

  2、获得实物配租分配的保障对象由于地点、环境、楼层、户型等原因,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两年内不得参与实物配租分配,但可以继续享受租赁补贴保障。

  3、按《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伊政规[2023]1号文件规定,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人群由相关部门按政策安置,不纳入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范围。

  4、保障对象自取得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按照文件规定,即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

  5、房源为毛坯房的,政府补贴装修费用80元/㎡,退租时需保持完好,不允许拆除。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分配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文件解释:伊通满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434-4220233

  附件:房源位置、房源情况、抽号户数、租金标准、抽号规则介绍

  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

房源位置、房源情况、抽号户数、租金标准、抽号规则介绍.doc

2025年公租房选房抽号公示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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