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2026年度(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预指〔2026〕220号),下达我县奖励资金604万元;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强化2026年中央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吉牧联发〔2026〕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肉牛产业发展实际,科学统筹、精准使用奖励资金,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持续提升育肥牛外调能力,加快规模场建设,缓解养殖主体贷款压力,推动高端肉牛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
本方案扶持对象仅限本县辖区内独立运营的肉牛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家庭农场、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须依法合规经营,并取得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各类企业、分公司、域外经营主体在本县设立的分场均不在本次扶持范围内。经营主体须严格落实动物防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实施单位
伊通满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
三、扶持方向、补助标准及时限认定
本方案所有补助项目均实行时限管控,超期不予纳入本年度奖补范围。
通用规则:单个项目若验收合格主体过多,则消减补助百分比。资金剩余统筹缴回财政部门。
实施时间: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一)分配资金200万元,用于育肥公牛合法出栏补助
1.时限及出栏标准
项目实施期内,累计合规出栏育肥公牛50头(含)以上,按每头不超过500元(含)标准补助;同一经营主体本项目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
2.认定标准
(1)省外出栏:需提供省外调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否则不予补助。
(2)省内出栏:需提供省内调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仅限销往省内定点屠宰加工,非屠宰用途不予补助。
3.必备材料:营业执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购销合同、收款凭证。
(二)分配资金254万元,用于肉牛育肥场新建、扩建,蓄粪池建设补助
1.补助标准:参照省肉牛产业促进中心、省畜牧总站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经济适用型牛舍建设指南》,设定补助标准为:新增圈舍、蓄粪池建设,补助标准每平方米最高补助100元(含),单个项目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2.建设时限:项目须在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并通过竣工核验,当年未完工项目不予补助。
3.建设认定标准:设计存栏不低于100头(含),养殖密度不低于5㎡/头,新增圈舍总面积不低于500㎡(含);圈舍布局规范,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4.建设要求:圈舍采用钢构或砖混结构,坚固耐用、布局合理、经济实用;蓄粪池建设要做到三防(防雨、防溢、防渗)。
5.必备材料:营业执照、土地及环评手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三)分配资金100万元,用于肉牛养殖贷款贴息补助
1.贴息标准:按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单个经营主体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本补助不得与省、市级同类贷款贴息政策重复享受,违规重复享受的,取消补助资格并依规追回资金。
2.时限要求:仅核算2026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期间产生的正常贷款利息(以银行结算利息为准),超期利息不予核算。
3.认定标准: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仅限用于肉牛养殖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用途不符、挪作他用的,不予核定贴息。
4.必备材料:营业执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银行利息凭证。
(四)分配资金50万元,用于安格斯基础母牛繁育
安格斯牛肉质优良、生长速度快、适应性强、繁育性能稳定,是高端肉牛主导品种。扶持安格斯母牛繁育,可优化我县肉牛品种结构,打造特色肉牛养殖产业,提升肉牛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县肉牛产业向高端化、优质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1.补助时限与标准
补助执行时限为2026年11月30日前。本项补助面向高端能繁母牛繁育环节,实行见犊补母政策,每繁育成活1头犊牛,对应给予母牛最高补助1000元(含)。
2.认定条件
(1)品种要求:仅限安格斯能繁母牛,其他品种肉牛、杂交牛、土杂牛均不纳入补助范围。
(2)存栏规模:县域内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家庭农场、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安格斯基础母牛存栏量达到5头(含)以上,方可申报本项补助。
(3)核查程序:母牛产犊后,养殖主体须5天内向当地乡镇(街)畜牧部门报备,由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核查、留存影像资料,并据实填写《2026年安格斯基础母牛产犊现场核查表》及现场影像资料。
(4)繁育核算规则:补助以实际成活犊牛为核定依据,母牛产下双胞胎的,仅按1头标准计发补助,不重复核算。新增犊牛应为养殖主体饲养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四、实施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乡镇(街)人民政府明确申报条件、材料及办理时限,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合审核。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开展资料审核与现场实地核查,据实核查出栏、引种、项目建设、贷款使用等实际情况。
(三)核查验收。对新建、扩建肉牛规模场及配套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开展现场核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纳入补助范围。
(四)公开公示。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将实施主体及补助金额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推进。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落地。
(二)强化资金管控。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制度,全流程监管资金使用,严查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骗取补助等违规行为,守住资金安全底线。对虚报材料、重复申领、违规倒卖套取补助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补助资格,全额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依规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三)强化项目管控。建立完整项目台账,严格审核项目时限、建设标准、养殖规模,杜绝虚假申报、超期申报。
(四)强化绩效监管。以年度出栏量、存栏扩群、外调能力提升为核心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日常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开展常态化巡查,动态掌握经营主体防疫、环保、存栏、出栏等情况,确保政策规范落地。
附件:1.2026年育肥公牛出栏补助申报表
2.2026年肉牛规模场、蓄粪池建设补助申报表
3.2026年肉牛养殖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
4.2026年安格斯基础母牛产犊情况核查表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