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06-24 09:29:00   来源: 伊通发布

关于面向社会开展档案征集的公告

  时光荏苒,岁月如歌,为留存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记忆、赓续文脉、定格时代风华,真实记录县域发展历程与满族文化特色,更好地服务社会、传承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规定,伊通满族自治县档案馆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档案,诚邀您共赴这场“时光之约”,让珍贵记忆入档存史,为伊通留下最鲜活、最厚重的历史注脚。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聚焦伊通满族自治县各个历史时期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态、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红色记忆等领域的发展变迁,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文化传承的各类档案,重点包括以下类别:

  1.时代见证类:

  反映伊通工业、农业发展、石油开发、医药、化工、建材、食品建设等有关生产发展的老工具、设备、工装鞋帽、工作证、出入证、荣誉奖章、锦旗、奖状、厂矿老物件等。

  反映伊通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大工程、重要荣誉相关的实物、纪念品、宣传品;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证书、奖章、奖杯等。

  反映不同年代的老家具、老家电、老餐具、粮票、布票、购货券、老课本、老玩具等。

  2.城市变迁类:

  反映清代以来伊通县衙、民国政府、伪满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后各阶段的印章、牌匾、官文、契约、票据、证照等。

  反映伊通城区街道、地标、建筑、交通、公园、商圈、村居变迁的门票、明信片、纪念徽章、老门牌、旧报刊、城市配套老物件等。

  3.红色记忆类:

  反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时期,伊通籍或在伊通战斗、工作过的革命先辈的军装、军功章、纪念章、书信、日记、文件、报刊、宣传品、烈士遗物等。反映“四战四平”革命历史的珍贵文献、实物及音像资料。

  4.文化传承类:

  反映伊通地域文化、民俗风情、非遗技艺、文体活动、节庆纪念的手工艺品、演出道具、书画作品、老乐器、节庆纪念物、文体赛事相关实物、地方特色出版物、非遗传承相关工具与成品、民族民俗特色实物等。

  5. 重要人物类:

  伊通籍或在伊通工作过的党政领导、专家学者、劳动模范、英模人物、文化名人等使用过的办公用品、生活用品、手稿、书信、题词、照片、音视频载体及相关纪念实物。

  6.特色专题类:

  反映伊通重大自然灾害、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族团结进步等专题的实物,如宣传条幅、工作证件、用品、纪念标识、典型物件等。

  7.其他类:

  具有特殊历史意义、能佐证伊通发展历程或体现地域特色的其他实物档案、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征集要求

  1.所捐赠档案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法律纠纷,不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他人合法权益;严禁捐赠涉密、假冒伪造、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及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

  2.实物整体保存尚好,无严重破损、霉变、虫蛀、重度污染。

  3.捐赠时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名称、形成时间、材质、来源、所有者及背景信息,便于档案整理与价值挖掘。

  4.优先征集档案原件,若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高清复制件(需注明原件存放处),档案馆可提供免费的复制服务。

  三、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

  热忱欢迎各单位部门、各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无偿捐赠。对于符合捐赠要求的档案,由伊通满族自治县档案馆永久收藏、规范整理、科学保管,并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2.寄存托管

  对确有重要价值、所有者不愿捐赠的档案,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由本馆免费代为保管寄存,所有权不变,您可随时取回这份“记忆”。

  欢迎社会各界提供档案线索,对提供线索并促成征集的,伊通档案馆予以诚挚的谢意。

  四、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  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地  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大街伊通档案馆二楼征收征集科

  联系人:王秀娟

  联系电话:0434-4222837/15844460027

  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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