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四招办【2021】17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促进招商引资,营造优良投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得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认真执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企业在政府资金投向、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公平待遇。(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文广旅局、县统计局、县政数局、县银保监局)
二、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切实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和经营者人身及财产安全。抓好政策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政策宣讲,了解政策实施难点、堵点,全方位回应企业诉求。建立政府和企业跟踪推进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和指导。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相关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
三、积极扩大外商投资领域
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相关产业,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我县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鼓励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机构等服务业领域外资进入,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支持外资参与伊通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海外人才在伊通创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银保监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四、加强外资利用促进工作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采取联合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向海内外企业传递伊通的开放热情,坚定投资信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打造高质量开放平台
充分发挥园区招商引资平台和载体作用。深化开放领域制度创新探索,提高吸引外资质量。以吉林伊通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关配套功能,进一步提高园区对外资项目的承载能力。加强专题招商和产业链招商,争取一批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延伸产业链的项目入园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开发区)
六、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完善处理规则,规范处理程序,提高处理效率,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持续改善投资营商环境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推进立项阶段并联办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结、进度可查询,提升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外商投资及生产经营提供全程便捷、高效、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数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