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09-30 16:38:00   来源: 县商务局

关于公开遴选伊通满族自治县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商业发展,进一步发挥县域商业建设对乡村振兴的作用,推动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根据《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2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公开遴选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单位。现将公开遴选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及建设标准

  根据商务部等三部委明确的5个支持方向、围绕“三个全覆盖”和“7项约束性指标”,按照“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原则,坚持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屯为基础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主要补助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等项目支出,不支持土建。所有项目的建设场地应由各乡镇政府或承办企业无偿提供。2025年重点支持内容如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改造乡(镇)集贸市场。在人口多、消费市场潜力大等具备条件的乡(镇)可改造1-4个集贸市场。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集贸市场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对市场主体缺位、乡(镇)急需改造的,县政府可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但须明确政府股权占比等要求,明确市场供应、稳定价格、为城乡居民及脱贫户自产自销农村产品提供服务等内容条款及制度机制与保障措施,强化集贸市场改造的公益属性,丰富公益性市场功能。

  (3)建设改造要求。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县人民政府也可支持乡(镇)政府按公益性市场要求投资改造。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封闭、半封闭市场,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乡(镇)集市。

  (4)建设时限。2025年年底完成。

  (二)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在县城改造的不超过1个;在乡(镇)改造的不得超过4个,单个乡(镇)改造数量不超过1个。

  (1)支持内容。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粉碎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人参或其它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在县城改造的,单个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在乡镇改造的,单个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3)建设改造要求。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优势农产品流通法人企业和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综合考虑使用具备条件的集贸市场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及设备设施。

  (4)建设时限。2026年年底完成。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建设改造。可在县城改造1个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地域面积广、农村人口多、农村直供直销规模大的乡(镇),可在辐射带动作用强和人流、物流、商流充沛的区域改造1个相对规模较小的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但全县在县城和乡(镇)改造的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总数不得超过4个。

  (1)支持内容。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选址在县城的,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单个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选址在乡(镇)的,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每个补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

  (3)建设改造要求。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能够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县城或辐射面广、上下行产品集散地的乡(镇),优先选择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或乡(镇)商贸中心和乡(镇)集贸市场,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支持改造的、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或设备设施。

  (4)建设时限。2026年年底完成。

  (四)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支持提升县域再生资源体系建设。

  (1)支持内容。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等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等即收即走。

  (2)补助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20万元。

  (3)建设改造要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在本地区有行业发展基础、未来发展前景较好、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法人企业。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给予资金支持。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或消费券等任何直达消费者的补贴。申报企业(单位)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不予支持。

  (4)建设时限。2026年年底完成。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企业或单位需为法人企业;

  2.申报项目企业或单位需为法人企业需缴纳社保;

  3.申报项目企业或单位需正常纳税。

  三、评审资料

  1.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报单位提供施工图(工程类);

  3.申报单位提供效果图(工程类);

  4.申报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类);

  5.申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工程及货物类);

  6.近半年任意一月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政府承建的集贸市场不需要提供);

  7.近半年任意一月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政府承建的集贸市场不需要提供);

  8.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10.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加盖公章(政府承建的集贸市场不需要提供);

  11.评审保证金支付凭证加盖公章。

  四、论证程序

  (一)遴选公告发布。本次遴选公告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栏发布。发布网址:http://www.yitong.gov.cn/zw/zt/xdgz/

  提交评审资料的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评审资料递交地址为长春市南关区南三环与亚泰大街交汇新星宇商誉A1栋1507 。

  (二)论证。伊通满族自治县商务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项目遴选工作,出具评审结果。

  (三)公示。伊通满族自治县商务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果公示。

  (四)费用。本次评审保证金为项目总投资额的1.5%,评审通过单位评审保证金直接转为评审服务费,未通过单位保证金退还。

  开户名称:吉林省百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行

  银行账号:22050142020000001806

  五、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吉林省百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新星宇商誉A1栋1507

  项目联系人:从瀚文

  联系方式:15604319957

  2.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商务局

  地  址: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人:郎鹏

  电  话:0434-4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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