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12-02 14:32:00   来源: 县民政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机关简介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县以下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县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使用情况,拟订地方性地名管理法规,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审定地名资料。负责勘界工作,承办乡、村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平安边界”管理工作。

  (五)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研究拟定地方性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落实国家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民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和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道)民政事业费和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负责人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人:孟立业  0434-4236107

  法制科                负责人:郭舒宁  0434-4252220

  社会事务科            负责人:曹  博  13694404189

  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人:倪  超  0434-4200015

  社会福利科            负责人:李  鹏  15590207373

  安全生产科            负责人:张冬末  15004435505

  (二)下属事业单位

  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负责人:杨  洋 0434-4224374

  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负责人:贾大光 0434-4267776

  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负责人:田伊特 13904354753

  救助站                负责人:李  楠 0434-4266663

  殡仪馆                负责人:周  成 0434-4228168

  婚姻登记处            负责人:赵婉莹 0434-4226200

  老龄服务中心          负责人 :刘小兵 13351581230

  (三)局领导分工

  局  长:白大炜

  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刘东辉

  协助局长分管机关人事劳资、岗位晋升、财务审批、项目建设、养老机构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高龄老人补贴发放、老龄服务工作、慈善捐赠、福利彩票销售发行等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社会福利科、安全生产科、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县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县老龄服务中心、县慈善总会。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李东芮

  协助局长分管党的建设、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治理、信访维稳、营商环境、国家安全、招商引资、防汛防灾、工会、妇女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救助、城乡困境儿童保障、孤儿救助、关心下一代工程、六十年代精简退休职工救助、精神病患者救助、殡葬改革、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支部、基层党支部、工会、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县婚姻登记处、县社会救助站、县殡仪馆。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  任 孟立业:

  协助局长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党组各项制度实施。分管文秘综合、机要保密、后勤保障、民政统计、民政目标责任考评、内控制度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信息管理和宣传、新时代文明实践、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查、民政法制、扫黑除恶、网络安全、民族宗教、统战、爱国卫生等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法制科。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  任 杨 洋:

  协助局长分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社会救助信息管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乡村振兴及脱贫帮扶等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地点及时间

  (一)局机关(老龄工作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事业中心与局机关合署办公)

  办公地址:伊通人民大路1689号。

  办公时间: 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二)救助站、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伊通正阳街191号。

  办公时间: 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三)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伊通镇庆德村英力屯

  办公时间: 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四)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厅

  办公时间: 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五)殡仪馆

  办公地址:伊通镇北山

  办公时间: 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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