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机关简介
一、 机关职能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承担所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各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二)负责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妥善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三)负责本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负责本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根据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授权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
(六)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本地区环境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
(七)承担同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八)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承担生态环境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一)完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负责人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
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人:蔺洪志 13843485060
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人:谢晓光 15044479994
综合计划科 负责人:孙鹏飞 15004426660
法治与宣教科 负责人:安 磊 15844465556
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人:孙宏泽13843482001
大气环境科 负责人:窦伟强 15774406633
自然与生态环境保护科 负责人:杜 博 15044474446
土壤与固废科 负责人:孙 志 13944492210
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人:张冬玲 15844468877
(二)下属事业单位
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谷宝石 15330676663
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负责人:田鑫楠 15844477744
(三)局领导分工
陆 平: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分局全面工作。
电话:4448555
王少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负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电话:4208866
魏晓华:副局长,机关党委、综合计划科、环境保护监测站、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4263666
吴 海: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分管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自然与生态环境保护科、土壤与固废科;负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4263666
三、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一)局机关
办公地址:伊通大街2635号(生态环境局综合办公楼)。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二)伊通满族自治县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伊通大街2635号(生态环境局综合办公楼)。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三)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办公地址:伊通大街2635号(生态环境局综合办公楼)。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