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机关简介
一、机关职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编纂、出版《伊通满族自治县志》及《伊通年鉴》;
2、为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书、综合年鉴的开发利用提供服务;
3、征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整理旧志;
4、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
5、完成《吉林年签》、《四平年签》每年供稿任务;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负责人
(一)内设机构及负责人
1.秘书科 负责人:张云冲 13944429867
负责伊通满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的管理和会务承办,公文审核与办理,负责文件收发,负责地方志办公室档案资料的管理。
2.信息科 负责人: 王帅 15734417971
负责收集、编辑、报送伊通满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在工作中形成的信息,为省市县志书、年鉴编写提供信息参考服务。
3.资料科 负责人: 殷宏杰 18243475111
负责本部门资料的搜集、整理、保存、利用。
4.研究室 (暂缺)
主要研究方志理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以及方志发展中的各种问题。
5.综合科 负责人: 刘洪光 13214416228
负责本部门账务、人事、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6.志书编辑科 负责人:都淑艳 13196292020
负责地方志的编修、修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培训。
7.年鉴编辑科 负责人: 王启嘉 1594349892
负责组织编纂出版年签。
(二)领导分工
牛 杨:主任。18543427777
制定地方志工作规划、规范和编纂方案。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组织编纂、出版《伊通满族自治县志》《伊通年鉴》。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书、综合年鉴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管理。
三、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宾馆迎宾楼三楼。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