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机 关 简 介
一、机关职能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委有关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医疗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定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大力实施国家、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和完善国家、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开展全县城乡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负责人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
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
负责人:徐 慧 0434-4223518
医疗保障管理科(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负责人:白 丹 0434-4223518
(二)下属事业单位
伊通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负责人:张 扬 0434-4268603
伊通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负责人:岳小晶 0434-4223518
(三)局领导分工
局 长:关 兵 0434-4223518
主持全局工作
副局长:段春风 0434-4223518
协助局长抓好全局日常工作,分管局综合科、医疗保障管理科、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三、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一)局机关(县政府第二综合楼12楼)
办公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库伦大路县政府第二综合楼12楼。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二)伊通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办公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大厅一楼西厅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三)伊通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库伦大路县政府第二综合楼12楼。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伊通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