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 关 简 介
一、机关职能
第一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委有关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政策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退休和转业志愿兵、复员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拟定地方性军休、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休经费的下拨和监督使用,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导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落实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政策。
(六)组织协调落实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负责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审核、申报和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九)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设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
(十一)承担所属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全县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烈士纪念设施场所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双拥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承担人事、文秘、财务、后勤、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地方做好支持军队工作,协调驻军部队做好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组织军地双方参与双拥活动和军民共建活动,研究落实双拥相关政策,制定双拥工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承担所属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全县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烈士纪念设施场所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
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负责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审核、申报和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设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退休和转业志愿兵、复员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拟定地方性军休、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休经费的下拨和监督使用,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导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职2名,副职1名(优抚安置科副科长)。
二、机构设置和负责人
(一)双拥办公室 负责人:刘云超 0434-4202232
(二)优抚安置科 负责人:安成龙 0434-4655001
(三)下属事业单位
伊通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主 任:田 迎 0434-4656226
伊通满族自治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
负责人:孙志文 0434-4655001
(六)局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张弓 0434-4659909
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学伟 0434-4659885
负责协助局长抓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人事劳资、巡视巡查、褒扬纪念、烈士陵园维护维修、消防安全等方面工作;并随时完成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鲍光宇
负责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困难帮扶、典型树立、志愿者服务、信访维稳等方面工作;并随时完成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驰0434-4659885
负责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文字综合、机关档案、机要保密、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招商引资、政务公开、双拥建设、优待抚恤、转业安置、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及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并随时完成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一)局机关(县直机关第二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县直机关第二集中办公区三楼。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二)伊通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县直机关第二集中办公区三楼。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三)伊通满族自治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