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机关简介
一、机关职能
县教育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委有关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各项方针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负责制定教育各项规划。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负责教育经费管理。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按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
(四)负责教育体制改革。根据省、市、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系统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各类教育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有关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督导和评估工作。
(六)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管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
(七)负责招生考试指导。组织全县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规划并实施成人考试工作;按权限负责县域内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育装备信息服务。规划并指导全县教育装备、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九)负责党的建设。组织指导全系统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教育系统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指导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负责教育安全稳定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乱售复习资料问题,规范办学行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管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承担教育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负责人
(一)局领导分工
王 俊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教育局党政全面工作。
王海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0434-4220399
协助书记、局长抓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体育卫生艺术等方面工作。分管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校外培训监管科)、职业教育服务办公室、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服务中心。
周 超 党组成员、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 0434-4238989
协助书记、局长抓好基础教育、教育督导、“双减”等方面工作。分管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科)、教育督导服务办公室、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代管基础教育科(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服务办公室。
张 野 党组成员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0434-4598899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关 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 0434-4256966
协助书记、局长抓好机关建设、行政审批、保密、营商环境、学校德育、校外教育、关心下一代、招商引资、教育扶贫、乡村振兴、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少先队)、学校安全、校车管理、扫黑除恶、监察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科)、综合服务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外教育指导中心、团委、工会、关工委。
肖金杰 副局长 0434-4225689
协助书记、局长抓好计划财务审计、教育技术装备、学校后勤管理、教育招投标管理、校舍安全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审计科、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学校后勤服务办公室、校园建设服务办公室、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王秀斌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0434-4228878
协助书记、局长抓好党建工作、人事管理、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访维稳等方面工作。分管人事科、教师服务办公室、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代管机关党委办公室、学校党建服务办公室。
(二)局机关内设机构
办公室: 许 稳 0434-4224777
计划财务审计科: 李 园 0434-4223320
人事科: 王秀斌 0434-4222308
教育督导室: 于丹丹 0434-4224235
基础教育科: 蔡 烁 0434-4222406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洪 波 0434-4224766
机关党委办公室: 许 稳 0434-4268886
三、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人民大路2008号
办公时间:
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