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04-29 14:48:00   来源: 政府网站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机 关 简 介

  一、机关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县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 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 负责巩固拓展全县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协助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畜牧业(包括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畜禽屠宰监管、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规模饲养场及屠宰场的动物卫生监督)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研究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和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负责全县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六)提出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负责全县农村收益分配统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政策性保险;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七)指导全县农业生产,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八)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九)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和建议;指导全县乡村特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街道)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进行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和建议,研究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十)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订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并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业环境监督、农业生态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和名特优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农产品进行“两品一标”认证并颁发生产许可证。

  (十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产业资料国家标准、拟订地方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两品一标”农产品质量监督、认证;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十二)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机械装备的技术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定全县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查、鉴定和认证管理;负责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十三)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和域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十四)承担全县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检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五)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七)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九)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管理外来物种。

  (二十)负责农垦企事业单位改革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指导乡村振兴的有关工作。

  (二十一)拟定全县畜牧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布局调整;负责提出行业投资计划建议,承办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和使用财政资金等方面的项目审查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禽产品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县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

  (二十三)承担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组织起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政策经有关部门(单位)批准后并组织实施;负责无公害畜禽产品管理工作;负责畜禽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拟定、结构布局调整和综合协调;指导全县畜牧业饲养、屠宰、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收购站统计工作,监督实施全县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二十四)负责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生产经营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处理的监控工作;负责审核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十五)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规模饲养场和屠宰场的动物卫生监督及动物卫生合格证的发放;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发布预测预警并制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工作。

  (二十六)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十七)负责加强饲草行业监督管理。

  (二十八)负责全县工业生产饲料的生产及销售的管理工作。

  (二十九)制定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指导科技推广、继续教育、村级防疫员培训和畜牧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工作。

  (三十)负责畜牧业经济、技术信息和发展的统计工作;指导协调畜牧业行业协会的工作。

  (三十一) 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国家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 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 按规定权限审批乡镇(街道)或部门(单位)的农业投资项目实施计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三十二)负责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按照政府要求,研究制定全县农机化发展思路和政策,拟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宣传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普及农业机械化技术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常识;负责组织国家在农机购置补贴、惠民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县农机销售、维修市场监督管理。农机跨区作业证审批、核发工作。

  (三十三)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年审和驾驶员的档案管理,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农业机械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核发、年度检验、临时检验的档案管理,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的检查、评比等工作。

  (三十四)负责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与仲裁、农村审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经营指导、农业种植业保险组织协调、农村经济调查与统计、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

  (三十五)研究拟定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指导粮食产销衔接,保证粮食供需基本平衡。

  (三十六)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供应任务。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调控的具体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保证任何条件下的全县军粮供应和灾民的口粮供应。

  (三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依照国务院颁发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行使行政执法职能。负责粮食流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执行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审核粮食收购资格,核发或吊销粮食收购许可证;负责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油的购销活动以及全社会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规章的粮食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三十八)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全县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及地方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推动粮食质量标准化管理,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组织培训、考核粮油质量检验人员,推行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负责粮食行业质量标准化管理,履行食品(盐业)安全监管的职责;负责粮油质量监测,开展“放心粮油”工程,维护消费者利益。组织开展粮食流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粮食产销衔接,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统计信息的采集、汇总、上报和发布,为县政府对粮食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三十九)拟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区域内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研究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安排意见和建议,为现代粮食物流产业的发展壮大搭建平台。

  (四十)负责经财政、审计认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并申请和筹集资金逐年弥补;负责对所属单位及参股企业国有粮食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监测粮食行业经营运行情况。

  (四十一)定期发布粮食市场、粮食价格信息,预测粮食购销形势和价格走势,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帮助农民科学储粮和适时卖粮,实施粮食产后减损工程,降低储粮损失,实现增产增收;结合实际组织区域粮食成本测算,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四十二)负责全县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四十三)负责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参与组织拟定水产品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指导乡(镇)村两级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十四)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渔业法规。承办县级重大执法活动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县内重大执法活动;参与草拟县级有关渔业管理、渔港监督规范性文件工作。

  (四十五)做好全县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渔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配置执法服装、执法装备;配合有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涉及渔政机构、执法人员违规违纪问题。

  (四十六)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环境,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为上级划定鱼类保护区做好基础工作;开展重点渔业水域监测站网络的建设和管理,防治渔业水域污染,处理污染事故,组织渔业水域环境评估,保护珍贵稀有水生动物;

  (四十七)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四十八)完成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

  (四十九)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十)承担全县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五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负责人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       负责人:李星晓 0434-4222534

  农业发展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人:王治蘅 17643477977

  黑土地保护管理科(项目协调管理科、农机管理科)       负责人:董米坤 13278007700

  产业发展科       负责人:李大成 15981578080

  粮食和物资管理科(畜牧发展科)   负责人:林  億 13654446655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人:陈丹 13321553535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人:曲丹丹 18744530277

  人事科(法制科)       负责人:高明婵 15590288437

  农经管理科  负责人:任校学15004427777

  计财科      负责人:赵金良 15665909998

  科技教育科     负责人:王慧 13258737373

  监督检查科      负责人:李鹏程15044275349

  乡村建设促进科    负责人:夏凤男13159782859

  帮扶科        负责人:曹宝富13224400239

  区域协调促进科  负责人: 畅想   13944851820

  (二)局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刘万旭:负责县委农办、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继生: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农业生产、粮食安全和黑土地保护、秸秆综合利用、塘坝安全管理、沟渠整治、农业机械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植物保护检疫、农民科技教育及培训、园艺蔬菜特产、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基层场站、“大棚房”整治、水产渔业等工作。

  具体分管科室有农业发展科、黑土地保护管理科、项目协调管理科、农机管理科、科技教育科。

  具体分管单位有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农村新能源技术推广站、农民科技教育中心、植物保护检疫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园艺蔬菜特产服务站。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少伟: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粮食、物资储备、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

  具体分管科室有粮食和物资管理科。

  具体分管单位有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军粮供应站)、粮油检验监测站。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振: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农村治理体系建设、农村厕所改造、农村乡风文明、防返贫监测和帮扶、产业发展、农村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具体分管科室有产业发展科、帮扶科、监督检查科、区域协调促进科、乡村建设促进科。

  具体分管单位有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陆明远:协助党组成员、局长分管社会工作、安全生产、工会、党务、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宗教、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群团、老干部、政务、后勤财务、行政审批、人事劳资、疫情防控、档案管理、国家安全及网络安全、绩效考核、信息综合、公众号运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营商环境建设、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工作,牵头全局自建房排查工作。

  具体分管科室有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法制科。

  党组成员温艳涛: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畜牧、环保、粪污处理工作,主持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全面工作。

  具体分管科室有畜牧发展科。

  具体分管单位有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检疫站。

  党组成员程鹏: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扫黑除恶工作,主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

  挂职干部尚伟霞: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振分管乡村振兴工作。

  具体分管科室有农村经济管理科,协助王振副局长分管科室有产业发展科、帮扶科、监督检查科、区域协调促进科、乡村建设促进科。

  具体分管单位有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协助王振副局长分管单位有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王健:主持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站长孔繁旭:主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全面工作。

  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李甲佳:按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分工抓好分管工作。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苗爽: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振分管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工作。

  各位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一岗双责”,做好分管工作。

  除以上常规分工外,遇县委、县政府等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或分工中未尽事宜,按照局党组临时交办工作任务完成。

  三、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一)局机关

  办公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卫校院内(五楼)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二)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办)

  办公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大厅二楼(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库仑大路与乌苏大街交叉路口西南100米)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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