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王学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2023年前11个月,因省增加债务限额,现提请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具体调整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2023年前11个月,省核定我县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务限额为84,510万元,所分配债务限额按照规定,全部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根据新分配一般债务限额,2023年省下达我县新增一般债务资金指标84,510万元,相应调增一般公共支出预算84,510万元。县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09,700万元,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调增一般公共支出预算5,123万元,调整后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314,823万元。此次调整后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399,333万元。县级新增一般债务指标安排支出如下:
1、调增教育支出3,500万元,其中用于:农村学校操场等建设项目2,700万元;伊通镇满族第二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300万元;县职业教育中心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项目500万元。
2、调增卫生健康支出3,700万元,用于大孤山卫生院移址新建项目。
3、调增城乡社区支出5,100万元,其中用于:经济开发区机房子河及姚家河可持续发展工程600万元;景台镇永久村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700万元;乡镇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四期)项目1,000万元;县城基础设施(部分道路及生态健身广场)建设工程1,300万元;县城基础设施(部分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200万元;污水管网改造建设项目600万元;消防救援大队河滨南路小型救援站建设项目300万元;福安街、永宁东路、肃慎街、公园街等4条道路新建雨水管线工程400万元。
4、调增农林水支出9,410万元,其中用于:全县百村提升项目3,600万元;门家屯河城市防洪综合治理工程2,000万元;三星河城市防洪工程1,000万元; 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00万元;小型水库运行管护项目810万元。
5、调增交通运输支出62,800万元,其中用于:长伊公路(陈家屯至伊丹镇段)公路改扩建项目1,700万元;2022年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改建项目3,000万元;2022年道路桥涵水毁防护工程400万元;2022年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改建项目(第二批)1,700万元;长春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伊通至公主岭至农安段工程56,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2023年前11个月,省核定我县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为64,200万元,所分配债务限额按照规定,全部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资本支出。前11个月根据新分配专项债务限额,省下达我县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指标64,200万元,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64,200万元。县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61,735万元,此次调整后为125,935万元。县级新增专项债务资金指标调增其他支出64,200万元。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1、用于黄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2,400万元。
2、用于吉林伊通经济开发区(长伊片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35,000万元。
3、用于县第一人民医院移地新建项目工程5,000万元。
4、用于农产品精深加工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10,600万元。
5、用于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3,000万元。
6、用于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批)天源热力南地块(一期)建设工程1,000万元。
7、用于智慧城管建设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方舱医院建设项目、二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县城主要街路慢行系统改造及新建明珠桥乌苏南桥项目等项目工程7,200万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