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06-10 19:55:00   来源: 伊通发布

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巩固提高全县清理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作成果,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伊通满族自治县清理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清卫领导小组)根据《关于对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移交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于2020年6月1日开始对全县居民区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未经许可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宾馆,饭店、酒店和外国人办公或居住的公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凡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俗称电视接收锅)的,均属清理整顿范围。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违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私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须在2020年6月14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或继续使用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国务院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望广大市民周知并相互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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