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拟请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饮马河等五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请示
县政府: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及流域防洪规划、城市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有关规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水利局委托吉林省从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合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我县所属的饮马河、伊通河、新凯河、五台子河、红旗河五条河流的基本情况进行勘测摸底,现已完成饮马河等五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拟请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饮马河、伊通河、新凯河、五台子河、红旗河等五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
附件: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通知(代拟稿)
伊通满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通知(代拟稿)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及流域防洪规划、城市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有关规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水利局委托吉林省从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合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我县所属的饮马河、伊通河、新凯河、五台子河、红旗河五条河流的基本情况进行勘测摸底,现已完成饮马河等五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将划界成果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退耕工作,并结合实际做好河道两侧管理范围边线外植树绿化工作。
附件:伊通满族自治县饮马河、伊通河、新凯河、五台子河、红旗河五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报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报: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委办公室、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伊通满族自治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各县级河长
送: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