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标准及奖补政策
一、认定就业扶贫车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满足其中之一即可认定为扶贫车间:
1、吸纳5人(含5人)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2、年初至申请认定当期,经营主体吸纳就业20人及以上(含非贫困家庭农村劳动力),累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比例达到用工总数20%(含20%)以上且贫困人口累计人均年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
二、申报就业扶贫车间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或个体经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
2、生产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复印件。
3、《四平市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
4、吸纳5人(含5人)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原件、复印件。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签名表。
6、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花名册。
7、扶贫车间厂房、场地内、外景照片各2张。
以上手续一式三份。
三、扶贫车间奖补政策
1、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就业扶贫基地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对新招聘贫困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6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文件依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105号)、《吉林省扶贫车间建设标准》(吉扶办联[2019]122号)
申报地址:县直机关第二集中办公区(检察院对面)4楼404
咨询电话:0434-4223723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