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12-31 08:09:00   来源: 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权力部分调整事项清单的通告》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中省直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告》(2019年9月2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权力部分调整事项清单的通告》(2020年3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权力部分调整事项清单的通告》(2020年9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要求,县直各有关部门、中省直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对应取消和下放承接工作。经部门梳理,县政府审改办审核,县本级对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1项(含部分取消1项),下放承接行政权力事项187项。

  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权责事项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应进行调整,请各有关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伊通满族自治县本级保留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伊通满族自治县本级保留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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