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05-12 18:04:00 来源: 住建局
催告书
郑守君:
本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11日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伊政房征补字[2021]第5号)。因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未搬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发出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请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伊通满族自治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逾期未履行的,本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可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人民政府或伊通满族自治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提出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意见。
特此告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