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6、2017及2019年度棚改征收地块房屋评估时点及地块价格的请示
县政府于2016、2017及2019年实施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现有片区部分土地已经出让,但都没有达到完全的净地标准。一是由于当年棚改贷款、棚改债券及财政资金的不足导致了临街的房屋及地块内的企业暂缓征收;二是签约期限到期后,有的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户的房屋产权不清、有的家庭内部有纠纷、有的被征收人签约时在外地等情况导致了至今无法达成协议并不能及时下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吉建征[2021]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如非被征收人原因,在作出补偿决定时,评估价值时点与补偿决定作出时点间隔超过一年,且被征收房屋价值存在上涨情况的,应按照补偿决定作出时点重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并按该时点价值进行补偿。同时按照县法院司法建议书([2022]吉0323司建1号)建议,原则上应当在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与被征收人签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最长不超过《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规定的一年期限。无正当理由导致作出补偿决定明显迟延,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同时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波动的,按照超过应用有效期的评估报告补偿,明显不利于被征收人得到公平补偿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根据公平原则重新选定评估时点进行评估。
现申请调整2016、2017及2019年实施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所涉及到的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时点及地块价格。评估时点拟调整为2022年6月2日,地块价格应参照评估公司对周边楼房评估价格的结果确定。
一、涉及地块
1、2016年地块:盛宇豪庭南地块12户、工业街地块2户、伊河新城地块6户、夏荫园西地块2户、夏荫园东地块17户、林业小区地块6户、伊水蓝湾地块19户;
2、2017年地块:伊河新城东地块72户、一中南地块24户、电影院地块32户、小窑屯地块39户、门屯西地块63户、时代广场地块32户、老西门地块89户、二小学地块108户、门屯东地块35户;
3、2019年地块:三星河地块108户、索家屯地块48户、建材市场地块39户、郭屯西地块71户、郭屯东地块44户、大市场地块47户。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对以前年度政府暂缓征收的临街房屋及企业确需征收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吉建征[2021]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及县法院司法建议书([2022]吉0323司建1号)建议,需下发征收决定,按调整后评估时点及地块价格补偿并告知奖励期限,签约奖励到期后履行强拆法律程序;
2、2016、2017及2019年实施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或涉及到县政府急需征拆的原征收地块的项目,未下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住宅房屋,在本次调整评估时点及地块价一年内,依据全县重点项目建设需要,按照调整后的评估时点及地块价格补偿,由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并由征收部门送达,拒不签约的可履行强拆法律程序。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