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02-05 13:50:00   来源: 县民政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2026年度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残疾人福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伊通满族自治县残疾人福利,按照福利彩票“助残”的发行宗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5]1001号)等文件要求,该项目补助资金总计2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含直接服务人员能力培训),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直属康复辅助器具机构设施设备配置。不断完善我县残疾人服务体系,提升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资金服务范围

  (一)资金使用方向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含直接服务人员能力培训)

  (二)服务对象

  全县范围内经专业诊断确诊、有社区康复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重点覆盖居家患者、病情稳定且有社会功能恢复需求的患者,以及家庭照护能力薄弱的患者群体)。

  (三)服务内容

  为服务对象建立一人一档,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开展服药、复发预防及躯体管理训练,普及健康知识,协助医疗转介;提供心理健康宣讲、情绪管理指导及专业心理治疗;开展生活、社交技能训练,组织文体活动;为有劳动能力患者提供职业培训与就业指导,为家属开展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及喘息服务。

  三、承接主体资质的确定

  (一)资质要求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业务范围包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相关内容。

  2.拥有专业服务团队,团队成员需包含社会工作者、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且所有人员均接受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相关培训。

  3.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体系,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或失信惩戒记录。

  4.具有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相关经验,能够提供过往服务案例、成效证明等材料。

  5.具备保障项目实施的办公场地、设备设施和经费管理能力,能够按要求报送服务数据和工作报告。

  (二)遴选程序

  1.公开公告:通过县政府官网发布《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2026年度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残疾人福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明确申报材料及报名截止时间(发文公示5个工作日)。

  2.材料接收: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接收申报材料,核对是否齐全。

  3.审核:工作人员对申报单位资质审核,审核材料真实性、合规性,筛选合格单位。

  4.综合评审:通过面谈和查看场地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竞争性磋商,确定承接主体。

  5.结果公示:在官网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6.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

  三、验收要求

  一要实现为伊通县域内包含 15 个乡镇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群体提供相应服务;

  二要材料完整规范。为服务对象建立一人一档并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详实的康复支持训练记录、心理服务记录、患者情绪改善评估等服务记录;完整可查的社会功能训练签到表、技能实操考核记录;清晰反映服务开展情况的影像资料。

  三要对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开展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不低于95%。

  四要严格按资金规定用途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做到财务凭证完整合规,支出与服务进度、成果匹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围绕主要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5]1001号)和资金管理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行专款专用。承接主体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保留完整的费用凭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20万元项目资金及时到位、规范使用,任务及时落实。

  (三)做好绩效评价

  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服务对象、家属及社会公众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若承接主体存在服务质量不达标、弄虚作假、转包服务、违规使用资金等情况,立即终止合同,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禁止参与我县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加强宣传总结

  通过媒体宣传、社区宣讲等方式,普及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知识,消除社会歧视,营造理解、接纳、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患者及家属参与康复的积极性。

  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