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关于秸秆焚烧分区管控的通告
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落实《吉林省2026年度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工作强化组织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有效落实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工作,有效防控大气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秸秆焚烧分区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划定管控区域,落实分区管控措施
(一)禁烧区依法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管控范围:人口集中区域;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两侧1公里范围;林边50米以内区域;全县所有保护性耕作地块。
本区域实行全时段绝对禁烧,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残茬、杂草、枯叶等一切可燃物。区内秸秆全部采取粉碎还田或离田清运处置。坡岗地无法开展机械作业的地块,组织人工攒堆清运。
(二)限烧区限烧区有序开展秸秆残茬计划烧除。
禁烧区以外的区域为限烧区。优先推行秸秆还田、打捆离田资源化利用,严禁未经审批随意焚烧。
在乡镇秸秆还田、离田作业面积完成70%以上前提下,岗地、洼地等机械难以作业地块留存残茬,可按照省、市统一计划部署,在气象条件适宜条件下实施分批、限量计划烧除。烧除作业服从统一调度,分片错峰开展,仅允许计划烧除日8时至16时开展烧除作业,安排专人旁站值守,配齐扑火器材,做好火情应急处置工作。严禁16时至次日8时开展任何焚烧作业。
未经上级统一指令、审批,不得擅自开展焚烧作业。大风天气、森林火险预警、大气扩散条件较差、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需按照指令立即暂停焚烧作业。
二、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全面落实省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以及禁烧区秸秆离田相关政策,抢抓秋收窗口期,大力实施秸秆还田、打捆离田作业,减少田间秸秆存量。
三、强化网格化监管巡查
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网格包保责任,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查。全县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网格员现场巡查等手段实行全天候监管,火点实时监测,不存在监管盲区。对违规火点做到快速发现、及时处置。
四、法律责任警示
1.未经审批、无统一指令擅自露天焚烧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规定,对行为人处500—2000元行政处罚;夜间偷烧、多次违法焚烧,造成大气污染或者火灾隐患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2.焚烧行为引发山林、田间火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保护性耕作地块一旦出现过火痕迹、秸秆覆盖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经核实研判确认后,该地块不予补贴或扣减补贴。
五、农户须知
1.农户请核实自家地块所属管控类别,存在疑问可向村干部、网格员咨询。计划烧除须等候村屯统一通知,农户不得自行组织点火作业。
2.主动劝导亲属、邻里杜绝违规焚烧行为,发现露天焚烧火点,可向乡镇政府、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3.露天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存在诱发火灾风险,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
恳请广大农户理解、支持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工作,严格遵守管控规定,规范处置秸秆。
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
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