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伊政办发〔2020〕23号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精神,根据吉林省节能办制定的《吉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和四平市节能办制定的《四平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了《伊通满族自治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伊通满族自治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精神,切实推动我县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根据省节能办制定的《吉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吉节能办〔2020〕8号)和市节能办制定的《四平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四能办发〔2020〕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扎实有序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主要从强化能源资源节约目标管理、健全能源资源节约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开展宣传教育等方面入手,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低碳生活从机关做起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目标
到2022年,全县力争70%左右的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其中,原则要求到2020年底,30%以上的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到2021年底,50%以上达到创建要求;到2022年底,70%以上达到创建要求。
三、创建范围
创建对象为全县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体创建单位见附件1)
四、创建内容
(一)强化目标管理。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的党政机关要达到年度考核等级为“完成以上等级”的要求;其他党政机关2020年末要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能源资源节约目标;“十四五”期间在以能耗定额管理为主要能源资源节约管理手段下,各级党政机关能源资源消费水平要达到省下达的分解指标范围要求。
(二)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能源资源节约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费年度下降考核指标和能耗定额标准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类、分区、分项计量,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定期分析和公示。
(三)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
(四)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回收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五)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节约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创建步骤
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由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一)健全组织管理。成立伊通满族自治县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核查验收。
组 长:宿 刚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瑞理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裴 乐 县财政局局长
刘志杰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孙 光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段春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 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霄雷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剑哲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想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活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孙光兼任。
联系人:李秀翠 电话:0434-4201011
邮 箱:ytgjny4201037@163.com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制定全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依据吉林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具体组织县直机关本级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评选一批达标单位申报吉林省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推进本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做好动员部署,督促指导本县党政机关组织落实创建工作。请各单位明确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3)并于11月27日前发送至ytgjny4201037@163.com。各类党政机关要按照创建行动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创建内容,确保达到创建要求。
(三)评价创建结果。
1.标准评定。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设定总分为100分,自评并经县节约型机关创建领导小组核查总分达到80分(含)以上,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办,最终由四平市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评定为节约型机关。
2.评价和报送流程。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评分标准开展创建结果自评,于12月7日前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报送自评结果,12月1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自评结果及相关材料均需一式两份,纸质版加盖公章送到伊通宾馆迎宾楼511室,电子版发送至ytgjny4201037@163.com;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在12月15日前将创建情况汇总后上报四平市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在12月底将创建情况报送省管局备案,并负责接受省管局抽查和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积极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全县各党政机关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党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创建督导制度,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监督考核重要内容,及时总结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上报创建工作情况。
(二)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成效。各党政机关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1.吉林省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
2.节约型机关创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