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伊政办函〔2020〕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我县将制定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报送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相关事项报县政府批准后将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
一、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内容
拟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办公室名义,依法对关系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决策建议,包括: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财政预算。
(二)制定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交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科技教育、住房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创新举措。
(三)制定重大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的重大措施。
(四)制定或者调整重大行政收费项目和标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
(五)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等重大事项。
(七)列入2021年度县政府重大项目、实事项目中的重大事项。
(八)拟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
(九)《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第四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或机构提出拟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
(十)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二、不列入报送范围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应对突发事件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不作为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二)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执行,不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内容申报。
(三)县人民政府能够依职权决策,应当自行决策或者依县政府授权作出决策,不作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相关要求
(一)依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在上常务会审议之前要履行前期手续(见附件3),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提前完善前期手续,在上会之前提交政府办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上会,否则不可上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2021年工作任务,认真研究确定需要提交县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明确项目名称、有关依据和内容、拟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建议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三)各单位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负责人,跟踪建议事项流程,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规范、高效实施。
(四)建议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0年12月25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电子版发送至ytzfbfgk@163.com。
联系人:李 帅 电话:0434-4242575
附件:1. 伊通满族自治县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建议汇总表
2.伊通满族自治县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建议表
3.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图、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流程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