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件
伊政办发〔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加强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伊通满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对国家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部门已经编制实施规范的,县级相关部门要做好与省、市对口部门沟通,严格对标对表编制实施规范;对国务院部门暂未制定实施规范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执行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做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全省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于2022年11月中旬之前,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对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要确保平稳运行,不得以事项调整为由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
二、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明确重点环节,逐事项或分领域制定并公布全省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对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部门、规则和标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三、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和上级清单调整情况,及时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严肃清查、大力整治变相实施许可等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要强化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应用,汇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信息,畅通行政许可事项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深度对接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系统,积极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不断增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效果。
附件:伊通满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