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 2026年1月16日伊通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5年,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法制委员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办转发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备案审查意识、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增强备案审查时效。现将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强化备案审查监督。2025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收到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件,即《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未收到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经与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联合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没有发现违背宪法法律规定的情形。
向四平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3件,即《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兴县有我·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的决定》、《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和《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及时在吉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系统上传新修订的《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二是持续提升审查质效。严格落实备案审查范围要求,健全报备责任机制,对未按时报备、报备材料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应审尽审,审查全覆盖。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文件,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以及与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或者与国家的重大改革方向的一致性等问题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规范报备文本格式标准,提升备案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是严格落实工作报告制度。按规定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在伊通政府网站公布。
(二)健全协同联动体系。强化与县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横向协作,深化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协作,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乡镇(街道)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通过学习交流、实地指导等方式提升基层审查能力。
(三)认真部署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备案审查工作。5月份,认真组织学习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指导手册》并及时转发至各乡镇(街道)。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起草了《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意见》,经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给各乡镇(街道),并成立了我县备案审查咨询专家队伍。8月份组织县人大相关委室、县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各乡镇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各乡镇(街道)负责文件制发领导、人大秘书、负责文件制发工作人员参加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明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升基层法治水平。
(四)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建设。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完善与政府法制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统一审查标准与尺度,提升审查人员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判断、政策性把握能力,助力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和质量。全年共组织集中学习培训1次,开展乡镇(街道)现场指导1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报备意识还需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报备文件的主动性、自觉性还不够高。
(二)数字化应用水平不高。各制定机关仍依赖纸质报备,电子报备操作不熟练或没有开展使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数据分析、智能预警等功能未充分运用,数字化对审查工作的赋能作用未有效发挥。
(三)队伍专业能力有待补强。审查人员需兼具宪法法律素养、政策把握能力和行业专业知识,当前常委会审查人员面对财税、自然资源等专业领域文件时,审查深度和精准度不足。同时乡镇缺乏专职审查人员,审查工作多由行政人员兼任,难以满足精细化审查要求。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26年,法制委员会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聚焦短板弱项,强化举措落实,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突出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牢牢把握备案审查工作总要求,将党的领导贯穿备案审查全过程各方面,聚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深化合宪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党中央精神保持一致。持续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审查实效、提升能力水平,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上取得新进展。
(二)强化制度刚性,提升审查质效。深化协同联动,扩大专家参与审查的范围和深度,构建人大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对“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街道)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常态化指导机制,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依法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升全县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
坚持有错必纠、刚性监督,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先通过沟通协商、书面提醒等方式督促制定机关自行整改;细化备案审查追责机制,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制定机关,依法发出审查意见,增强纠错权威性。
(三)加强能力建设与宣传,夯实工作基础保障。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加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推广力度,进一步配齐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人员,优化审查队伍,完善专家参与机制,开展业务培训,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强化宣传工作,解读备案审查制度内涵与流程,尤其是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人大代表进家站”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备案审查制度知识,开展备案知识宣讲,提升干部群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公民、组织依法提出审查建议,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报告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