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10-08 09:37:00   来源: 县人民政府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

  伊政复决(2023)第7号

  宋振余:

  宋振余不服被申请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伊人社监理字[2023]109号)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做出了伊政复决(2023)第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伊政复决(2023)第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领取复议决定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司法局四楼法制办三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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