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10-08 09:37:00 来源: 县人民政府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
伊政复决(2023)第7号
宋振余:
宋振余不服被申请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伊人社监理字[2023]109号)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做出了伊政复决(2023)第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伊政复决(2023)第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领取复议决定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司法局四楼法制办三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