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09-22 15:13:00   来源: 县商务局

改造乡(镇)集贸市场项目招募公告

  各有关单位:

  我局拟于近期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改造乡(镇)集贸市场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改造乡(镇)集贸市场项目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含:

  一是研究并落实符合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改造乡(镇)集贸市场”需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及《吉林省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3〕1号)文件要求,基于伊通满族自治县的乡镇人口、乡镇集贸市场分布情况,对照方案确定的量化目标、建设标准等,组织各县(县级市、自治县)对县域商业发展现状进行摸底,力求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对伊通满族自治县改造乡(镇)集贸市场方案进行深入分析,形成伊通满族自治县改造乡(镇)集贸市场建议。

  二是基于方案摸底结果,明晰伊通满族自治县战略定位、发展特色,开展伊通满族自治县集贸市场建设亮点研究、梳理未来工作思路。重点围绕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络、农村物流“三点一线”等约束性指标,摸清现有网点数量、建设规模、主要功能、设施设备等基本情况,根据伊通满族自治县集贸市场分布情况及居民生活消费需求,提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形成可操作的建设行动计划。

  三是按照《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实现相应建设类型功能,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及事业单位;

  (二)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完备的专家队伍;

  (三)在集贸市场品质提升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力量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申报单位需提交可行性强的项目建设方案,我局提供全额补助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给予支持;

  (五)承办单位对相关数据应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自行从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网站下载《伊通满族自治县商务局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二)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9月25日17点前,将《申报书》直接报送至伊通满族自治县商务局办公室。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商务局;

  (三)伊通满族自治县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后,统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专家论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彦忠

  电话:13654449900

    伊通满族自治县商务局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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