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调整方案的报告
省商务厅: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及《吉林省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3〕1号)文件要求,按照《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
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伊通满族自治县县
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我县累计获得专项资金共计669万元。
实施方案中规化的《改造乡(镇)商贸中心项目》,由于申报的乡(镇)大中型超市全部为个体工商户,无法做到个转企,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故将此项目及规化资金50万元调整用于“改造乡(镇)集贸市场项目”。另《改造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项目》结余资金10.8万元,拟新增一家符合条件的实施企业承接该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和工作需要拟定了资金调整使用方案,如下:
一、调整项目和资金明细
序号 原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元) 拟调整项目名称 拟调整项目资金
(元)
1 改造3个商贸中心 500000 改造1个乡(镇)集贸市场 500000
二、拟定结余资金使用方向
序号 项目名称 规化资金(元) 实际使用(元) 结余
(元) 结余资金拟使用方向
1 改造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项目 800000 692000 108000 新增1家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
特此报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局代章)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