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离田燃料化)补助项目公示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1〕12号)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伊农联〔2021〕36号)、《关于修改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离田燃料化)验收内容的通知》(伊农联〔2022〕9号)、《关于做好伊通满族自治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离田燃料化项目验收的通知》(伊农函〔2022〕87号)。根据文件精神,我局成立项目验收组,采取“乡验收、县汇总”,实地考核和云平台作业数据统计相结合的方式。目前项目已完成验收,1家作业主体不符合验收标准,作业面积为1888.84亩,取消其补助资格;16家作业主体验收合格,作业面积为74529.67亩。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10〕1300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1〕330号),补贴资金总计2235890.1元。现将所涉及的17家作业主体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如对其真实性有异议请来信或电话举报。
举报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举报电话:0434-4204277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6日-6月23日
附件: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离田燃料化)补助项目公示明细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