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07-30 10:43:00   来源: 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

伊通满族自治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吉牧联发〔2026〕14号《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林省2026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动我县粮改饲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将《伊通满族自治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如对其真实性有疑义请来人或来电举报,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5日。

  举报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

  举报电话:0434-4203033

  伊通满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6年7月30日

 

  伊通满族自治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吉牧联发〔2026〕14号《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林省2026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动我县粮改饲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实施“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为主线,聚焦草牧业发展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推动种植结构向“粮、经、饲、草”统筹方向转变,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

  二、任务目标

  全县计划落实调整粮改饲种植结构面积1.33万亩。

  三、建设内容

  (一)实施范围、主体

  实施范围及主体为收储青贮饲料达到50吨以上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实施主体应具备一定的收贮加工能力,通过订单或自种达到补助标准;具备制作青贮饲料的技术能力。(当年已享受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补贴的饲草收贮,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二)支持收贮品种

  1.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

  2.鲜食玉米秸秆(须满足与秣食豆等混播混贮营养条件);

  3.具有地域特色的饲用油菜、饲草玉米、田菁、菊芋、串叶松香草、黄棒菜、高丹草、冬黑麦、羊草等。

  (三)补助标准。省畜牧局根据全省实际收贮总量和粮改饲项目资金数,统一测算确定全省平均补助标准。对收贮的粮改饲全株玉米、苜蓿等青贮饲料,原则上每吨补助不高于60元(根据全省实际收贮量,补助标准可上浮30%);对收贮的粮改饲苜蓿、燕麦等优质干草饲料,每吨补助不高于180元。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与我县财政部门会签后,报送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四平市农业农村局。方案中明确部门职责、实施主体、补助标准、实施程序、核查验收、资金拨付,并结合本地生产实际,确定可享受补助的单户最低收贮数量。

  (二)项目申报、公示

  由有意愿的经营主体向所属地的乡镇政府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订单或自种面积及预计收贮量(青贮每亩3吨)有效证明、《"粮改饲"项目申报表》、《“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等材料一式5份,编制成册。申报日期截至2026年8月24日,在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县级审核通过无异议后,将实施方案与《2026年"粮改饲"项目申报汇总表》 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省畜牧业管理局。

  (三)组织实施

  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对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培训,开展现场指导与服务,推动项目建设,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项目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验收小组与申报项目所属的乡镇政府共同完成现场验收。现场测量收贮青贮饲料,计算出青贮饲料的单位体积、重量,作为奖补依据。验收后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将验收合格企业名单公示7天,开展项目建设绩效自评。于11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总结、绩效自评报告上报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四平市农业农村局,每个部门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

  五、资金拨付方面

  2026年"粮改饲"项目采取"先贮后补"方式根据验收、公示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伊通满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具体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审核、实施监管、检查验收、公开公示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一)强化项目管理。安排专人负责 "粮改饲"项目,全面调度饲草料种植、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数据信息,按照及时、准确、完整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国家“粮改饲”信息系统统计上报工作。

  (二)实施绩效评价。及时细化分解绩效指标,按照《2026年“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考核评价政策任务实施情况,按时向上级畜牧部门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三)强化服务指导。围绕饲草料种、收、贮、用各环节开展技术研究和集成配套,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加快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加大青贮饲草料收贮、加工专用机械设备运用推广力度。

  (四)加强培训宣传。通过集中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各类实施主体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营造良好的政策落实氛围,扩大政策辐射带动作用。

  伊通满族自治县              伊通满族自治县

  农业农村局                   财 政 局

  附件:1、2026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2、“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

附件1:2026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附件2:“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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